“能源小而大”、“能源效率再上新台阶”、“节能显着”……这些口号有没有诱惑你呢?近日,某品牌家电的广告语引发争议。许多消费者抱怨说,他们感觉被营销言论误导了,而且购买时没有人告诉他们这只是该系列的名称。 “大节能”、“酷节能”、“真节能”、“节能英雄”、“超级节能”、“净节能”……如今的家电市场,越来越多的品牌使用“节能”、“彻底清洁”、“超静音”等性能描述作为产品系列名称,这似乎已经形成了“行业内的默契”。 “定位”,但消费者普遍将其理解为“对性能的承诺”。 “Jan Savings”“显着节能”并不一定意味着大量节能。“真正的节能”正是该系列的名称。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以绩效命名可以成为营销中的“潜规则”。 “现在,给家电命名就像是文字游戏,如果不强调‘节能’、‘高效’、‘彻底清洁’等字眼,我们都不好意思在市场上销售。”在北京经营线下家电经销商八年的王先生坦言。在他的店里,主要促销区域安装了类似字样的空调。宣传册中,系列名称以大字突出显示,但“系列名称不保证性能”的警示语被隐藏在角落,字体大小仅为之前的1/4左右。 “十分之八的客户来找我们是为了‘省电’,但很少有人关注细节。”王先生透露,他的销售背景要求他“专注于系列的定位,弱化名称之间的联系”。当消费者询问“能省多少电?”时,得到的答案都是模糊的,比如“优于国家标准”、“AI节能设计”等。据不完全统计,类似的现象不仅存在于空调行业,食品、日化、数码科技等领域也存在。某品牌方便面“奥本桶”,虽然实际含量只比普通产品大20%,但其名字却来源于“大”字。某“7天美白”系列护肤品在公关页面宣称“7天见效”,但在说明书一角却写着“个体差异较大”。“超长电池”系列手机与同价位普通机型相比,实际待机时间不到1小时。“命名不规范是一些行业的通病。”公司正在利用消费者的需求为了效率和实用性,采用基于性能的命名,降低决策门槛。本质上是作为一种营销捷径。”广告行业专家表示。“优势”还是“欺骗”?根据消费者调查数据,68%的消费者表示他们根据“节能”等性能指标优先购买,但只有30%的人知道APF(Annual Performance Factor,年度能源消耗效率;v越高,APF越高,空调的节能效果越大)的含义。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模糊的陈述更容易出现。 “‘大幅节能’等描述不完全属于商标使用范畴,但涉嫌误导消费者,被视为‘准商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这一认定的核心标准是考虑该名称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普通消费者根据相关人员的一般认知能力水平和日常生活经验来质疑产品性能和质量等重要特征。学生的理解和期望与实际情况不符。张平认为,“节能”是空调、冰箱等节能功能的直接体现,它与产品性能密切相关,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期望。 “巨大”等限定词超出了客观描述,足以造成公众“性能远远优于同类产品”的错误期望。如果您的实际体验与您的期望不符,您可能会怀疑这些都是夸大其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指南》,“无缺陷”染料、“优质”矿泉水、“有机”茶叶均属于类似情形。 “没有例如仅基于定位的绩效承诺。企业声称“不存在这样的事情”并不能完全排除“误导消费者”的法律责任。武汉大学光明学院副教授谢晴川补充道,一个著名的反例就是“永恒”的自行车。大众将“永恒”视为品牌所有者的美好愿景,而不是对品质的描述或痴迷。但“节能显着”中的“显着”是一个模糊、极端的形容词,没有明确的比较标准;它意味着节能效果远远超出正常标准,并且“显着节能”是可能的,并且很容易被利益相关者视为产品质量的体现。如果产品本身不具有显着的节能效果,则确实存在误导当事人的风险。 “即使这是对设备的真实描述,例如‘重要的“‘节能’这个商标,一般很难注册为商标,因为它直接描述了产品的质量或者其他特征。”谢晴川表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仅直接表达产品的质量、功能或者其他特征的商标,除非通过使用取得了显着特征,易于识别,否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现实中,不少厂家使用“大节能器”等名称,给公众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经国家商标局系统查询,市场上尚未有单位成功注册“巨节能”商标。“现在,一看到‘节能’、‘高效’等字样,我就下意识地怀疑这是一种营销手法。”很多人的心理。当基于性能的名称成为行业常态时,消费者往往会不信任行业内的所有产品促销。即使是真正性能优异的产品,也会因为“狼来了”效应而受到挑战。 “我们诚心标注APF值和实测能耗数据,但不如竞品的口号更能吸引消费者。”一位消费电子企业的产品经理弱弱地表示,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应该顺势而为,考虑根据性能取名。 “如果不这样做,你就是在放弃营销优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正在扰乱市场秩序。”张平教授坦言,这种“擦边球”现象如果不加以遏制,可能会导致行业其他企业模仿,进而导致市场上大量产品名称被乱七八糟。夸大其辞,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合理期待。这会让消费者很难准确判断产品的真实性能和质量,进而影响他们的购买决策。此外,一些优质产品因名称不够醒目而处于劣势,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涉嫌违反《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张平教授指出,对欺骗、欺骗“擦边球”行为的行政和司法处罚标准普遍不明确,力度较轻,难以对企业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和广告法规定了更严格的卫生条件,但测试复杂且程序效率低下。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能为消费者提供直接救济并为消费者提供相对确定的补偿。因此,对于上述“擦边球”行为,商标法、广告法的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法的执行或公益诉讼。张平建议,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比例原则。对于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的轻微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等轻微制裁。对故意误导消费者的严重行为,要依法严惩,树立典型,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引导企业自律、自查,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来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不是依靠不规范的命名方式。 《法律日报》专家组成员李长青先生威尔数据库、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表示,应出台《性能产品命名管理指引》等专门指引,明确使用系列名称描述性能时应在显着位置显示“系列名称”、不应显着使用文字、企业应提交证明材料等规则,避免误解风险。建议出台文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三项积极的监管行动。一是定期监测电商平台、企业官网促销内容,重点排查“大省电”、“酷省电”等基于性能的高频名称使用情况。二是宣传典型案例,明确合规与不合规的界限。第三,我们对那些突出使用基于性能的系列名称并要求e 及时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仅基于消费者投诉的被动监督。
大节能、半桶、7天美白,这是性能承诺还是文字游戏?
2025-11-13
